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陈辉鹏 通讯员卢柱平报道:哥哥缓刑期内再次醉驾撞死人,弟弟为帮哥哥,自认肇事司机为哥哥顶罪。前日,南海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决吴大(化名)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以包庇罪判处吴二(化名)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2011年9月17日21时许,吴大在驾驶证吊销期间,醉酒驾车碰撞行人韦某及路边绿化,造成韦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事故发生后,吴大弃车离开事故现场。其弟吴二得知此事后前往交警部门,自认是肇事司机。次日,吴二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供述吴大才是肇事司机,之后吴大也主动投案自首。(详见2011年9月21日A07版)。
经交警部门认定,吴大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。
据了解,吴大在2009年就因为醉驾致一人死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。吴大于2009年4月4日开始进行社区矫正,刑期至2012年4月3日止。丹灶社矫办工作人员说,吴大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踏实自觉,积极参加社矫办组织的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和公益性劳动,表现良好。
可是缓刑期只剩半年多,吴大却犯下同样的过失,醉驾撞死途人。吴大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赔偿金共计253000元,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。
“我一开始只是想着帮一下我哥哥,他之前交通肇事是判了缓刑,眼看着缓刑期就快过了,我知道在缓刑期内又再犯罪是很大件事的,但是后来想到冒名顶罪也是很大件事,所以我第二天就去自首了。”弟弟吴二一样后悔不已。